中药材种植合作协议书
【中药材种植合作协议书】为促进中药材产业的健康发展,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中药材种植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提供种植技术指导、种苗供应及市场销售支持;乙方负责土地准备、日常管理及采收工作。双方共同致力于提高中药材品质与产量,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合作方式
1. 甲方负责提供中药材品种信息、种植技术培训及病虫害防治指导。
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种植要求,选择适宜地块进行种植,并按期完成播种、施肥、除草等管理工作。
3. 双方约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及时沟通种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三、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种苗质量合格,技术指导及时有效。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种植,不得擅自更改种植方案或使用未经批准的农药、化肥。
3. 双方应共同维护合作项目的良好运行,确保中药材种植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收益分配
1. 中药材采收后,由甲方统一收购,按市场价或双方协商价进行结算。
2. 收益分配比例根据种植面积、产量及成本核算确定,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3. 若因市场波动导致价格变动,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办法。
六、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续签。
2.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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