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办法(最新版)
【村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办法(最新版)】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农村治理能力,进一步规范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与选拔工作,确保村级干部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村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办法(最新版)》。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村(社区)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与使用工作。后备干部是村级组织的重要力量,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第二条 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政治素养、群众基础、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察。
第三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选拔条件
第四条 村级后备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群众口碑,为人正直,作风扎实;
3.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4. 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
5. 热心农村工作,愿意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第五条 优先选拔具有农业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知识等专业背景或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选拔程序
第六条 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以下方式:
1. 村民推荐:由村民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推荐候选人;
2. 组织推荐:由乡镇党委、村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3. 自愿报名: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主动报名参加选拔。
第七条 选拔过程应包括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公示等环节,确保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四、培养机制
第八条 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培养体系,通过集中培训、实践锻炼、导师帮带等方式,全面提升其综合素质。
第九条 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专题培训,内容涵盖政策法规、农村管理、群众工作、产业发展等方面。
第十条 鼓励后备干部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安排其担任村务助理、驻村工作队成员等职务,积累基层工作经验。
五、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 对于选拔出的后备干部,应建立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其表现和成长情况。
第十二条 对于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后备干部,应优先考虑提拔使用,逐步充实到村“两委”班子中。
第十三条 对于长期不作为、群众反映差的后备干部,应及时调整或淘汰,确保队伍纯洁性和战斗力。
六、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加强对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经费保障,营造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队伍风清气正。
七、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乡镇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各村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上级党委备案。
本《村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办法(最新版)》旨在构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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