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建筑市场秩序,提升行业诚信水平,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体系,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
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各类建设工程活动的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建筑市场主体。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或行业规范的行为,均可能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范围。
不良行为的认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不达标、安全生产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违规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等。一旦发现上述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场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过政府网站、行业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曝光;二是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三是将其信用状况纳入企业年度评价体系,影响其资质升级和业务拓展;四是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办法也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处理及时、反馈到位。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不良行为记录的修复机制。对于已整改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市场主体,可在一定期限后申请移除不良记录,以促进企业自我纠错、持续改进。
《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标志着深圳市在建筑市场监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制度化的管理手段,不仅有助于提升行业的整体素质,也为打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建筑市场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未来,随着办法的逐步落实和不断完善,深圳市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为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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