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该制度旨在明确工作人员的出勤、请假、加班等行为规范,强化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包括正式职工、聘用人员及其他按照单位规定需遵守考勤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工作时间安排
1. 工作日实行五天工作制,具体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午休时间为12:00至14:00。
2. 因工作需要调整作息时间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三、考勤方式
1. 实行签到签退制度,工作人员每日上下班需亲自进行签到或通过电子打卡系统记录出勤情况。
2. 对于因公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特殊情况,需提前填写《外出登记表》,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备案。
四、请假制度
1. 工作人员因事、病、婚丧假等原因需要请假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批后方可离岗。
2. 请假超过一天的,需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超过三天的,须报分管领导批准。
3. 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事假需说明具体原因,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五、迟到、早退与旷工处理
1. 工作人员未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的,视为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减当日绩效工资一定比例。
2. 无故不上班且未请假的,视为旷工,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天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六、加班管理
1. 因特殊任务需要加班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做好加班记录。
2. 加班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申请调休或领取加班补贴,具体标准按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与考核
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定期汇总考勤情况并上报人事部门。
2. 人事部门对各单位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予以处理。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的实施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个人绩效评价体系。
通过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有助于提升单位整体管理水平,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纪律性,为推动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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