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教育资助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本细则旨在规范资助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真正惠及有需要的学生。
一、资助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收入显著减少;
2. 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稳定收入来源;
3.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4. 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属实的。
二、资助标准与方式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业表现及实际需求综合评定,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 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主要用于补助学生日常生活费用;
2. 校内资助项目:由学校设立专项基金,针对特定群体进行定向资助;
3. 社会捐助:鼓励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通过捐赠方式支持贫困生;
4. 勤工助学岗位: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校内兼职机会,帮助其通过劳动获得一定收入。
三、申请与审核流程
1. 学生本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民主评议;
3. 院系评审委员会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确定拟资助名单;
4.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校领导审批;
5. 审批通过后,按程序发放资助资金。
四、管理与监督
1. 资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院系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 资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或挤占;
3. 学校设立监督机制,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定期公示资助信息;
4.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所有;
2. 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细则相抵触;
3. 本细则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学校发展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通过本细则的实施,学校将进一步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提升资助工作的科学性与实效性,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助力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人生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