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确保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与推荐过程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师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与推荐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推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1. 申报人员应为本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及以上。
2. 申报人员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教学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3. 近三年内无重大教学事故或违纪行为,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4. 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研究、获得教学奖项等。
三、申报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果证明、科研成果资料等。
2. 学校初审:由教务处牵头,组织相关学科负责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
3. 教学能力评估:通过听课、评课、教学展示等方式,综合评定申报人的教学能力与实际授课水平。
4. 民主评议:召开教职工大会或教研组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意见。
5. 推荐上报: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及材料按规定上报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四、推荐原则
1. 坚持公开透明,确保整个申报与推荐过程接受监督。
2. 注重实绩导向,优先考虑教学能力强、成果突出的教师。
3. 强化师德考评,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4. 严格遵守申报纪律,杜绝弄虚作假、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
五、工作要求
1.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职称申报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伪造、篡改或提供虚假信息。
3. 所有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确保2017年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与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备注:本方案旨在规范职称申报流程,提升教师职业发展动力,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