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有关指标调整通知及操作指南
【有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有关指标调整通知及操作指南】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升资产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最新要求,现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中部分指标进行调整,并同步发布相应的操作指南,以便各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执行。
一、调整背景
近年来,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资产管理模式的不断优化,原有的一些资产统计指标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管理需求。为确保国有资产数据的真实、完整和统一,财政部及相关部门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现行月报中的部分指标进行合理调整,以提高报表的科学性与实用性。
二、主要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资产分类标准更新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部分资产类别进行了重新划分,如将“无形资产”进一步细分为“专利权”、“商标权”等子类,便于更精准地反映资产结构。
2. 资产使用状态指标细化
原有“在用”、“闲置”等状态分类不够细致,现已增加“待报废”、“待处置”等状态,有助于全面掌握资产实际运行情况。
3. 资产价值计量方式优化
针对部分单位在资产入账、折旧计算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本次调整明确了不同资产类型的计价标准,特别是对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进行了统一。
4. 新增部分辅助性指标
为增强数据分析能力,新增了“资产使用效率”、“资产配置合理性”等辅助指标,便于从多维度评估资产使用效益。
三、操作指南
为确保各单位能够顺利实施新指标体系,现提供以下操作指引:
1. 系统更新与数据导入
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联系主管部门或技术支撑单位,完成财务系统或资产管理系统中相关模块的升级。对于历史数据,需按新标准进行重新归类和录入,确保数据连续性。
2. 填报流程说明
新增指标将纳入月报填报范围,各单位需严格按照新的填报模板进行数据采集和上报。填报过程中应注意指标定义的准确性,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数据失真。
3. 培训与指导
财政部门将组织专项培训,针对调整后的指标内容、填报方式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讲解。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相关人员掌握新要求。
4. 审核与反馈机制
各单位在完成月报后,应认真开展内部审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鼓励各单位积极反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便后续优化调整。
四、执行时间安排
本次指标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单位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系统调试和人员培训准备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五、结语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指标调整不仅是制度完善的要求,更是提升管理水平的契机。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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