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级地方教育费附加支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甘肃省省级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地方教育费附加资金的支出管理。凡涉及该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资金来源与用途
地方教育费附加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从各项税收中提取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包括但不限于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教育设备购置、教师培训、教育科研以及教育信息化建设等。
三、管理原则
1. 专款专用:所有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公开透明: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3. 绩效导向:强化资金使用效果评估,确保资金投入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4. 分级负责: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的责任机制,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职责。
四、资金申请与审批流程
1.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需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2. 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下达资金指标。
3. 使用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组织实施,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五、监督检查与问责机制
1. 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2.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资金浪费或挪用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高效。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甘肃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市(州)、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甘肃省教育经费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为全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