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所有纳入扶持范围的贫困村,重点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应坚持“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绩效优先”的原则,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资金来源与用途
1. 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县级配套资金等。
2. 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村级基础设施建设;
- 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
- 特色种养业发展;
- 乡村旅游开发;
- 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三、资金使用管理
1. 各村在申报项目前,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报乡镇政府初审,经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2. 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设立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账户,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3. 资金使用需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或挪作他用。
4. 实行项目资金报账制,所有支出必须有合法票据,并附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监督管理
1.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审计评估。
2. 各乡镇要加强对所辖村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建立台账,做到账目清晰、资料完整。
3. 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绩效评价与信息公开
1. 建立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2. 推行阳光操作,及时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县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水平,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