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切实解决当前城乡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全面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本次督查旨在全面掌握各地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城乡面貌和居民生活质量。
二、督查时间
本次督查工作自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结束,分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督查范围
本次督查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及重点村居,重点围绕道路两侧、河道沟渠、集镇街区、公共区域等重点部位展开。
四、督查内容
1. 垃圾清运与分类管理情况;
2. 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
3. 河道、沟渠等水域的污染治理情况;
4. 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现象的整治成效;
5. 环境卫生宣传与群众参与情况。
五、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取实地检查、随机抽查、走访群众等方式,结合台账资料查阅,全面了解各地整治工作的实际成效。
六、工作要求
1.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积极配合督查工作;
2.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
3. 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城乡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希望各级各部门以此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建设美丽宜居的城乡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XX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