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校园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教育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食堂、实验室、体育设施及其他附属建筑。
2. 校舍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到人、常抓不懈”的原则。
3. 学校成立校舍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负责校舍安全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监督落实。
二、日常检查与维护
1. 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2. 每学期开学前、期末前以及节假日前后进行全校范围内的安全排查,重点检查屋顶、墙体、门窗、楼梯、电路、消防设施等关键部位。
3.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限期整改,确保问题不过夜、不拖延。
4. 各班级、办公室负责人应每日对所辖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隐患排查与整改
1. 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校舍结构、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测评估。
2.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或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设置警示标志。
3. 整改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做好记录存档。
4.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并请求协助处理。
四、应急处置机制
1. 制定校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及责任人。
2. 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调用必要的救援物资。
4.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疏散、救治,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宣传教育与培训
1. 将校舍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通过班会、宣传栏、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
2. 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安全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鼓励学生参与安全监督,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氛围。
六、责任追究
1. 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校舍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建立安全责任台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做到权责清晰、管理有序。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各年级、各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通过建立健全校舍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为全体师生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