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与生活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小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小卖部及各类食品供应场所。
2. 学校应高度重视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 所有涉及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配送和销售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卫生知识培训,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食品采购管理
1. 食品采购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所购食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2. 禁止采购变质、过期、假冒伪劣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 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详细记录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信息等,做到可追溯。
三、食品加工与储存
1.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和防蝇防鼠设备。
2. 加工人员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口罩,勤洗手,防止交叉污染。
3. 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生熟分开,避免食物串味或变质。冷藏、冷冻设备应定期清理和维护,确保温度符合要求。
四、食品留样制度
1. 每餐次应按规定对主食、菜肴进行留样,留样量不少于100克,保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
2. 留样食品应标注日期、餐次、品种,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可随时调取查验。
五、食品卫生监督与检查
1.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小组,定期开展自查和抽查工作。
2.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 定期邀请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查指导,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六、宣传教育
1. 学校应通过班会、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加强对学生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2. 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其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拒绝“三无”食品。
七、应急处理
1. 建立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2. 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预案,及时送医并报告相关部门。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校园食品安全环境。
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