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贵州省特制定本《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毕业后自愿到贵州省内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当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1. 毕业生在贵州省内的国家级贫困县、少数民族自治县等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
2. 毕业生服务期满后选择继续留在这些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工作。
二、代偿条件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高校毕业生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2. 毕业生所从事的工作必须符合基层单位的岗位要求,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 毕业生在校期间未获得过学费减免或其他形式的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4. 毕业生在申请代偿时,其国家助学贷款尚未结清。
三、代偿标准
根据毕业生的实际需求,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1. 学费代偿: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2.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 两项代偿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学费总额或国家助学贷款余额。
四、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与公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公示拟代偿名单;
3. 资金拨付:经审核通过后,资金将直接拨付至毕业生个人账户。
五、监督管理
为确保代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相关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1. 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核查毕业生的工作情况;
2. 对弄虚作假、骗取代偿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 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共同做好毕业生的服务工作。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为五年。在此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将适时修订本办法。希望广大高校毕业生能够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积极投身于贵州省艰苦边远地区的建设和发展中去,为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贡献做出更大努力!
以上即为《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完整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