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武术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Wushu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热爱武术运动的个人和团体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武术文化,推动武术运动的发展,增强人民体质,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中国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组织和开展武术竞赛、表演、培训等活动;
(二)制定并推广武术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开展武术科学研究,编辑出版相关刊物;
(四)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武术组织的活动,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提供武术相关的咨询和服务;
(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或团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武术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贡献。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
(三)按时缴纳会费;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合法经营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属于本会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八条 本会在终止前,须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应当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以上即为中国武术协会章程的内容概要,旨在规范协会运作,保障会员权益,促进武术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