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担任其辩护人,依法出庭为其进行辩护。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严格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是否构成犯罪,不仅要看客观上的行为表现,更需结合主观意图及具体情节进行全面考量。
其次,在本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背景。这种矛盾并非由被告人单方面引发,而是双方长期积怨的结果。在案发当天,由于情绪激动,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从现有证据来看,被告人在冲突过程中虽有推搡行为,但并未使用任何凶器,也未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因此,不能简单地将此行为定性为具有明确伤害意图的犯罪行为。
再者,被告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通过经济赔偿的方式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这一态度表明,被告人并非蓄意伤害他人,而是在一时冲动下做出了错误的选择。这种悔过自新的态度,值得肯定。
最后,请求法庭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人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一方面,要体现法律的威严;另一方面,也要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法庭能够酌情减轻或免除对被告人的刑事处罚,使其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重新做人,为社会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恳请法庭慎重审理,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谢谢!
辩护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