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与文明施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所有员工。
2.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分级负责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据本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安全管理职责
1.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 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三、责任追究与处罚措施
1. 对于因疏忽大意或违规操作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等处分;造成重大损失者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将加重处罚。
3. 鼓励举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对于积极举报且情况属实者给予奖励。
四、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制度时,须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执行。
3.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我们相信能够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希望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为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目标而不懈奋斗!
以上就是关于《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制度》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各位同仁能够认真学习领会,并将其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去,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