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幼儿园小朋友的饮食安全与健康,规范食品留样的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食品留样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留样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食物质量问题,为孩子们提供一个更加安心、健康的用餐环境。
一、留样范围
所有由幼儿园食堂制作并供应给幼儿及教职工食用的食品均需进行留样,包括但不限于主食类(米饭、面条等)、菜肴类(荤素搭配菜品)、汤品以及点心类(如包子、馒头等)。
二、留样数量
每种食品留样量不得少于100克,并应单独存放于专用容器内。对于分餐制情况下,则需按实际供餐份数分别留取相应数量样品。
三、留样时间
留样必须在食品加工完成后立即完成,并至少保存48小时以上。在此期间,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取用或处置这些留样食品。
四、留样记录
每次留样时,食堂工作人员需详细填写《食品留样登记表》,记录下留样日期、时间、种类、数量等信息。同时还要注明该批次食品的主要原料来源及生产日期等相关资料,以便追溯查询。
五、储存条件
留样食品应当放置在冷藏条件下(温度控制在0℃~10℃之间),避免受到污染或者变质影响。此外,留样柜应保持清洁干燥,并定期消毒以防止细菌滋生。
六、应急处理
一旦发现留样食品出现异常情况(如异味、异物混入等),应及时上报园领导,并停止使用相关原材料继续生产新批次食品。必要时可联系专业机构对问题食品进行检测分析,查明原因后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七、培训与监督
幼儿园定期组织全体食堂员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同时建立完善的内部检查机制,由专人负责日常巡查工作,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制度,我们希望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隐患,让每一位小朋友都能享受到既美味又安全的膳食服务。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