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设或外设的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管理工作。质控中心是专门负责医疗质量监督、评估与改进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 质控中心应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第四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质控中心进行指导和监管;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并配合质控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五条 质控中心主任由具有较高专业素养且熟悉行业标准的人员担任,并设立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工作。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六条 质控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 开展医疗质量监测与评价;
- 组织培训交流活动;
- 推动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
-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问题等。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七条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分工,完善考核激励措施。
第八条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研究解决实际困难。
第九条 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医疗事业发展。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团队对质控中心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十一条 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各地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参照执行,并适时调整补充相关内容。
通过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相信能够进一步规范医疗质量管理流程,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