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医院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维护患者的用药安全,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下为具体规定:
一、药品采购与验收
1. 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购进,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药品到货后,由药剂科负责验收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合格、数量准确,同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损。
二、储存与保管
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专门设置的保险柜或专用仓库中,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 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3. 储存环境需符合相关要求,保持适宜的温湿度条件,防止药品变质。
三、处方开具与调配
1. 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医师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2. 处方书写需规范,内容完整,不得随意涂改;处方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3. 调配人员在接到处方后要仔细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
四、使用与回收
1. 使用这些特殊药品时,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做好记录。
2. 对于未用完的药品或者剩余剂量,应及时退回药房统一管理,避免流失。
3. 若发现患者出现异常反应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立即停止用药,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监督检查
1. 医院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2.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积极配合各项检查评估工作。
3. 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全员意识,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应急处置
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及职责分工。
2.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启动预案,确保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3.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改进措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希望能够在保证医疗服务水平的同时,有效控制风险,促进医院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