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项目资金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工程项目、公益项目等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公开透明原则: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公开,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绩效导向原则:项目资金的使用应注重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审批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项目资金时,需提交详细的预算报告,明确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和金额。
第五条 预算报告需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由项目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对于超出预算范围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
第六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预算,须提前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核算
第七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任何超出预算或未列入预算的支出均需事先报批。
第八条 所有项目资金的使用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严禁现金支付。同时,每笔支出都需要附上相关的发票或凭证,以备核查。
第九条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第四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条 成立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的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以上即为本单位关于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希望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共同维护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