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各类形式学习的学生,包括函授、业余等形式。
第三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凡被录取的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但不得超过两周。
第五条 新生入学时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三章 学习年限与课程修读
第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二至五年。具体年限根据专业特点及教学计划确定。
第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任务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毕业证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规定年限的一倍。
第九条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课程修读方式,如面授、网络课程等。具体修读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管理
第十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并作为评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口试、实验、实习等。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决定。
第十二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成绩按实际得分记录。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四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第六章 学籍异动
第十五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情况,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但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逾期未申请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授予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达到毕业标准,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以上是《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各位同学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个人发展目标。